在DVD专利问题上,飞利浦也并非一马平川。2004年6月,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(香港)在美国圣地亚哥市的加州南方地区法庭(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Sou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)起诉飞利浦、索尼、先锋为首的3C联盟,指控其强迫竞争对手屈服于非法的许可和付费协议,违反了美国的《谢尔曼法》等多部法律。2004年12月,无锡东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加入诉讼,并修正起诉状,代表满足一定条件的DVD播放机生产商、销售商进行集体诉讼。2005年5月,飞利浦在香港起诉东强电子集团及其13家附属公司专利侵权和违反许可协议。